再轉繼承是什麼?律師用1篇文幫你搞懂再轉繼承!
親人離世固然難過,且通常就已讓人措手不及,但假設屋漏偏逢連夜雨,家族成員在不同時間點陸續離開,使原本單純的遺產分配,卻因又多了一場生離死別,使整個流程變得更複雜…本文將用最清楚的方式,帶領讀者理解當類似情況發生時,如何妥善處理與應對。
再轉繼承是什麼?
再轉繼承是指:被繼承人(A)死亡後,繼承人(B)「已」取得繼承權,但在完成「繼承登記」前,該繼承人(B)死亡,則(B)的繼承權則又會轉交給(B)的繼承人。
公同共有再轉繼承又是什麼?
公同共有再轉繼承,就是繼承人共同承接上一順位繼承人尚未完成的「繼承權本身」,因此在地政登記上,會以「公同共有」的方式呈現。當(A)去世後,原本應該繼承的(B)還來不及完成繼承登記就先死亡,此時(B)對(A)的繼承權,就會由(B)的繼承人一同承接。但這份權利本身尚未分割,是一個「共同的遺產份額」,舉例來說:
‧
(B)的配偶
‧
(B)的子女
‧
其他(B)的繼承順位具權利者
都會「一起」承接(B)原本該從(A)那邊繼承的土地或是房屋,而實際的持分,則會在日後再行分割時,才會被計算出來。
再轉繼承流程1張圖看懂!


再轉繼承流程文字版
這邊假設:老陳家的長輩陳爺爺過世了,原本應該由陳爺爺的兒子陳大哥取得繼承權,但在陳大哥完成繼承登記前,陳大哥因為意外也過世了,此時陳大哥應該繼承的份就又由陳大哥的繼承人(陳太太、陳小弟、陳小妹)承接
1.陳爺爺死亡,繼承開始:原本的繼承人為陳大哥(大哥)、陳二哥,兩人皆已依法取得繼承權(但尚未完成不動產過戶等繼承登記)。
2.陳大哥的應繼分原本存在(例如陳爺爺遺產的一半):在法律上,陳大哥對陳爺爺遺產的繼承權已經發生,只是尚未完成登記,並不影響「應繼分」的存在。
3.陳大哥死亡:再轉繼承發生:因死亡時間點落在「取得繼承權之後、完成繼承登記之前」,符合再轉繼承的條件。
4.應繼分轉移:陳大哥的應繼分由「陳大哥的繼承人」承接。
依其繼承順位從先到後,包含:
‧
陳太太(配偶)
‧
陳小弟、陳小妹(子女)
‧
其他有繼承權之親屬
延伸閱讀:一起來了解單身遺產繼承順序!
*注意:此時承接的是「陳大哥對陳爺爺遺產的繼承權本身」,並不是陳大哥自己的遺產,必須先完成陳爺爺的遺產繼承,再辦理陳大哥的遺產繼承,也就是說,繼承程序上分為兩段:
‧
第一段:陳爺爺 → 陳大哥、陳二哥的繼承登記(陳大哥的部分由其繼承人公同共有承接)
‧
第二段:陳大哥 → 陳大哥的繼承人的繼承登記(包含陳大哥自己生前的財產)
此外,陳大哥的應繼分(例如房地產)將由其繼承人「公同共有」承接,在地政登記上,會呈現為:「陳大哥之繼承人公同共有」共同繼承陳爺爺遺產中的二分之一持分,而各自的實際持分,則需等到日後協議分割或法院分割時,才會正式計算出來。
再轉繼承跟代位繼承有什麼差?來看比較表格就知道!
說到再轉繼承,很多人可能會想到另一個相似的詞彙:「代位繼承」,但其實兩者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,以下就以圖表方式解說兩者的差異。


代位繼承要件有哪些?什麼是代位繼承一次看!
代位繼承就是原本排在繼承順位的人,比被繼承人更早過世或喪失繼承權時,由他的直系血親卑親屬(通常是子女或孫子女)直接「遞補」上來承接他本來應得的那一份,這個制度為的是避免家族財產因為繼承順序的變動,讓下一代失去繼承權。因此,代位繼承要件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點:
‧
被代位的繼承人(B)比繼承人早死亡(A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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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代位的繼承人(B)必須是「第一順位繼承人」,也就是(A)的直系血親卑親屬:子女、孫子女
‧
代位繼承人(C)必須也是被代位繼承人(B)的直系血親卑親屬(子女、孫子女)
簡單來說就是:代位繼承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前,再轉繼承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後。
代位繼承流程就用圖表一次看懂!


代位繼承流程文字版
這邊假設:老張家原本有兩個孩子,而長子張大哥比張爺爺早過世,而張大哥的應繼分則直接由張大哥的直系血親卑親屬(子女、孫子女)遞補。
1.張大哥死亡:原繼承人張大哥在繼承開始(也就是張爺爺還在世時)前死亡。
2.張爺爺死亡,繼承開始:當張爺爺死亡時,原本順位應是張大哥、張二哥各繼承二分之一。
3.代位繼承發生:但張大哥已死亡,這是就會啟動「代位繼承制度」由,張大哥的子女(張小弟、張小妹)遞補張大哥的順位(並且只有「直系血親卑親屬」能代位,張大哥的配偶張太太不能代位繼承)。
4.應繼分轉移:張小弟、張小妹共同分享張大哥本來應繼承的份額(若張大哥應繼分為1/2,則張小弟、張小妹各承繼1/4)。
5.遺產稅申報:張爺爺的遺產直接由代位繼承人(張小弟、張小妹)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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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承人變多,權利義務變得複雜
再轉繼承的本質是「承接上一代的繼承權本身」,因此,一份原本屬於一個人的應繼分(例如1/2),因為突然的意外,會由該過世繼承人的全部繼承人共同承接,也就是說,原本只有2個繼承人的案件,可能變成4~6人以上同時擁有繼承權利,導致決策需要更多人同意,溝通成本提高,這也是家族內常見爭議的起點。
「公同共有」使得無法直接分出持分
再轉繼承後,繼承人會以 「公同共有」 的方式承接過世繼承人原本對遺產的份額。而公同共有的問題在於,若有人堅持不分割,任一個共有人則無法將持分自行處分(通常貸款難度極高,若想出售抵押或出租房屋、土地需全體共有人同意),並且,日常管理上也容易產生問題(例如誰負擔修繕、房屋稅誰出等)。因此,不動產「越多人共有」,後續爭議的機率越高。
繼承的共有物可能被法院拍賣
若共有關係無法透過協議方式解除,依《民法》第 824 條規定,任何一位共有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「分割共有物之訴」。法院會先審酌共有物是否具備「原物分割」的可能性。但若屬於無法切割的不動產(例如公寓、房屋等),法院多半會改採「變賣共有物,並以售出獲得的金額分配」的方式處理。這在實務上通常就是進入法院拍賣程序。
也因此,雖然法律上並非一開始就強制拍賣,但在再轉繼承造成共有人數增加、意見分歧的情況下,共有物最終被拍賣分價的結果相對常見,也是家屬最希望避免的狀況之一。
轉繼承尋求專業協助的好處
而在實務上,律師通常能協助處理以下幾項關鍵工作:
‧
釐清再轉繼承是否成立、哪些人具備繼承資格
‧
計算各繼承人的應繼分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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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前告知正確的繼承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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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遺產稅申報與稅務時程整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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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處理地政相關的登記程序與文件準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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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公同共有關係的後續問題(分割、協商、管理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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避免家族成員間的後續爭議發生
透過專業協助,不僅能釐清每位繼承人的權利義務,也能讓整體流程更順暢,避免因法規或程序傷了家人間的和氣,甚至帶來不必要的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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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實務上,繼承程序往往不是單一制度就能處理完畢,尤其涉及再轉繼承、代位繼承、公同共有、不動產登記與稅務申報順序時,更需要精確釐清每位繼承人的資格、份額與流程先後。若您正面臨相關事務,或希望先握正確的法律判斷與流程規劃,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可提供個人繼承制度分析諮詢、應繼分試算、流程設計、文件核對以及全程代理申辦等專業服務,協助您以合法合規的方式,守護家族的一生的心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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